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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界定/许书玮(2)

两罪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完全具有奸淫妇女的目的,在客观上没有实施奸淫的行为,只是通过肢体的上行为来刺激,挑逗等行为来达到猥亵的目的。 行为人在内心里必须有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的或者第三人的性欲的倾向。,那么强制猥亵妇女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完全排除具有奸淫妇女的目的呢,这点不能完全排除。所以笔者认为,实施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有时也具有奸淫的目的,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行为。

通过以上分析,两罪的不同点和相似点,笔者也以自己的观点分别向大家阐述完毕。春夏的炎日,亮丽的季节,提醒弱势群体的女性们防范好自己不受伤害,不给坏人可乘时机,欢颜笑语的点缀这美丽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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