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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经济的法哲学思考/文正邦(11)

4、经济法治环境

是指包括政治、文化等在内的整个社会环境,即要求整个社会的法治化、民主化、文明化与经济法治相配合和适应。因为法治经济必然要求有法治政治,法治政治同时也就是民主政治、文明政治;要求法律至上、民权至重、宪法至尊,国家权力服务于公民权利,各利益主体间相协调,各权力机构间相制衡,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劳动的合理分配。就当前我国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言,最紧要的是实现政府机构合理化,转变政府职能,以优化社会权力结构体系,这样才能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必需的政治保证。因此,要搞好机构改革,落实政企分开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国家行政权和财产权相分离,科学地界定政府的权能,明晰企业的产权和责任,实现每个经济主体的权、责、利相统-。同时进一步加强整个社会的民主、法制和文明建设,提高全民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和文化素质,把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都纳入全社会法治化的进程和轨道之内。这样,以现代市场经济为座标模式,以法治经济为价值取向,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就将会是比较顺利、高效,并且廉价的,可以少走弯路,少付代价,积极又稳步地进行。而且,在可以预见的下个世纪内,进一步向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靠拢,从而为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十分丰厚的物质基础。这是完全有希望的。

该文《法律与社会发展》1995年第4期发表,人大复印资料《法学》1995年第10期转载,其全文及部分内容被多种文集收录并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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