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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社会冲突 思考矛盾化解/陈仓风
认识社会冲突 思考矛盾化解
    ———读顾培东教授《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一书有感

 作者:陈仓风


我们当前正处于一个重要的社会转型期,这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过渡的过程。在社会转型期,人们的权利意识在觉醒,而新的规则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各种利益关系此消彼涨,各种价值观念交互碰撞,各种矛盾错综复杂。人民法院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然处于各种矛盾交织的风口浪尖之上。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是人民法院在社会转型时期所担负的一项重要职能。它对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秩序的安定、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顾培东教授在其《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一书中,让我们对当前的社会矛盾和冲突有了更深刻、更理性的认识。
从社会学和法学比较的角度对社会冲突进行考察分析,是本书研究的逻辑始点。作者从多位中外社会学家对社会冲突的理论中,归纳提炼出冲突的法学本质即主体的行为与社会既定秩序和制度以及主流道德意识的不协调或对之的反叛。并且对其产生的两种根源包括个性根源和社会根源进行探究,分析它的出现对社会发展的积极和消极作用。
当私力救济作为一种普遍性社会现象从人类文明史中消失后,诉讼便成为遏止和解决社会冲突的主要手段。正如当今人们评价某一社会法治水平或社会秩序的状况,基本依据并不在于该社会中社会冲突发生的频度和烈度,而在于诉讼对于现实社会冲突的排解能力和效果。并不是所有社会上的冲突都会受到诉讼的控制。人民法院也不可能对社会其他矛盾产生的纠纷一概参与调整。只有当某一社会冲突明显地违反某一法律规范,该冲突才产生了受到法律评价的必要,进而由有关机关以法律手段加以排解。作者在书中第二点向我们阐述了诉讼参与各种社会冲突化解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且对其与社会冲突的静态关系进行深刻分析,引领我们深层次的探寻社会冲突化解所蕴含的积极意义。
人不能裁判有关自己的争论。诉讼制度真正永恒的生命基础在于其公正性。作者在书中的第三章中,从历史发展角度,分别从公正特别是司法公正的价值、模式及其在解决社会冲突的最终实现几个方面,从法哲学层次进行了积极阐述。这些都使我们对公正在司法介入社会冲突伊始至终全过程的体现,有了更深的认识,对自己在以后审视具体案件时的个人心理的调整、语言描述、行为的规范等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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