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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崔文茂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是指引人民法院广大干警思想和行动的基本准则。人民法院必须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深刻理解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以此坚定信念、凝聚精神、指导工作。
  一、坚持忠诚的政治品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忠诚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基石,是法院干警必备的基本政治品格。周永康同志深刻指出,“司法权是至关重要的执政权,必须掌握在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的人的手中”。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力量,肩负着打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责。
  忠诚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前提。“忠诚”就是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忠诚是前提,为民是主旨,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石,四者相辅相成,构成了有机统一的整体。没有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就会迷失方向;没有为民,忠诚、公正、廉洁就会失去意义;没有公正,忠诚、为民、廉洁就缺乏标准;没有廉洁,忠诚、为民、公正就得不到保障。弘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就是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理念落实到执法办案和人民法院各项建设之中,充分发挥广大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努力以公正、廉洁、为民司法的实际成效赢得社会的认同,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人民法院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使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有效履行职责的基本前提。要培育以“三个至上”为核心的忠诚精神,使广大法院干警充分认识到,人民司法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忠诚于党的事业;必须忠诚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法院是实施宪法法律的专门机关,必须忠诚于宪法法律。
  二、执政为民是党的根本宗旨,司法为民是法院工作的根本目标
  “为民”,即所谓执法为民,司法为民。法律文化语境中,公民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维护公民权利是法律职业群体显著的核心价值观。在我国,法律文化语境中的公民权利至上,与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和毛泽东为人民服务的政治思想一脉相承。党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和实现者,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与法治信仰,三者内在统一于法律本身所蕴含的公平正义的制度价值。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作为执政党代表人民执掌国家政权,必须以人民群众权利为本位,将司法为民、执法为民思想解读为“维护公民权利”的法治内涵,立足于人民群众不断发展的司法需求,打造服务型司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必须始终铭记为民的宗旨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民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法院及其法官崇高的历史使命。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必须时刻牢记“人民”二字,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为民作为法院思想建设和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作为全部法院工作的根本目标,作为检验法院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真心实意地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要继续深入推进“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继续坚持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继续坚持法官下基层办案常态化,去年开展的这项活动收到良好效果,金塔县法院案件调解率、结案率上升,涉法上访、上诉率下降。要大力弘扬和传承马锡武精神及其审判方式、摒弃座堂问案、机械办案,坚持走出法庭,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用群众接受的方式审理案件,用群众喜欢的语言辨法析理,尊重群众,密切联糸群众,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做到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公平正义、权益保障等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要懂得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司法的人民性要求我们必须把以人为本、司法为民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只有心中有群众,眼中有群众,为人民群众真心实意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才能得到人民群众拥护,人民法院的工作才能得到群众认可,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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