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简易程序审理之管见/方正权(7)
根据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陈述和上述有效证据,本院综合认定如下事实:
……。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 等证据、被告 等证据 、第三人提供的 等证据 双方当事人陈述、开庭笔录,质证意见等证据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规定,判决如下:
…………。
本案诉讼费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份,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二0 年 月 日
书 记 员
附件3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一审不作为类(简化审程序)行政案件用)
(20 (201)鄂西陵行初字第 号
原告……,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
被告……,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
原告×××因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其他法定义务)于× 年 ×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年× 月 ×日受理后,于× 年 ×月 ×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 年 月 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 )原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 )被告委托代理人× 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 诉称, ……。
被告 辩称,……。
根据原告、被告上述有效证据,本院综合认定如下事实:
……。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 等证据、被告 等证据 双方当事人陈述、开庭笔录,质证意见等证据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规定,判决如下:
…………。
本案诉讼费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份,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二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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