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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司法建议/刘振厚(2)

司法建议需要整个社会予以重视和落实,尤其国家机关要起带头作用。司法建议之于法院、法官,严格说来,不是其职责所在,但这项工作一旦被最高司法机关纳入法院系统的整体工作,法院和法官自身首先当予以重视并付诸于行动。不过,司法建议所建议事项的最终落实,不是法院、法官所能控制的,这就需要被建议的对象予以重视和落实,按照建议,逐步、逐项修订和完善不足之处。在此方面,尤需国家机关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特别是具有管理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如果这些行政机关在因管理不善、执法不当败诉之后,依然我行我素,实在是令法官们极为伤心欲绝的一件事。


作者:刘振厚
单位: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邮编:464100 电话:0376-636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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