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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价值之谜及其理论求解/梁志文(11)

作为市场竞争的重要形态,专利权的竞争事关企业的生存。尽管对于为获取营业自由而实施专利组合策略的企业而言,市场参与者的理性选择是仅对必要技术申请专利,因为这就可以避免获取和维护大量专利权而产生的巨大成本;但是,由于专利制度难以准确区分产品市场上的创新者和模仿者,专利组合策略就得以用来发挥确认创新者的作用。并且,在竞争者普遍采纳专利组合策略的背景下,仅对必要技术申请专利也会产生囚徒困境的后果。即,尽管所有产品市场上的创新者都能够受益于仅对必要技术申请专利这一事实,但这一策略的采纳者在面临对非必要技术也申请专利并持有大量专利的市场参与者时,将面临竞争劣势。因此,市场参与者选择的次优策略是对所有创新技术均申请专利,从而形成自己的专利组合。

这一结论对于我国企业的专利战略具有重要启示。专利组合具有超级专利的功能,仅单个专利的无效或单个专利的价值较低,将不会影响整个交易的进行。因此,组建自己的专利组合是维护市场参与者营业自由的必要策略。大量专利权的形成并非针对产品的必要技术,这就意味着:即使对于已经为必要技术专利所覆盖的产品市场而言,任何对产品的改进均还有获取专利的可能。如果这些产品改进所获取的专利能够形成一定数量,就有可能产生与必要技术专利相匹配的市场控制力,从而获得与必要技术专利权人进行交叉许可的资格。产品市场上的追随者也会进行必要的创新,它通过针对非必要技术获取和维持大批量的、低成本的专利,也能够获得市场进入的资格。我国大多数企业属于产品市场的追随者,其实施专利组合策略可以从两方面予以突破。

第一,在进入市场的初期阶段,应该强调专利的密集度(patent intensity)。即,采取在单位研发投入中获取尽可能多专利(专利数/研发投入数)的策略,对企业在任何的产品改进方面获取和维护专利权,实现专利权数量的扩张。蓝色巨人IBM也是采取如此策略来建立其巨大的专利组合。IBM在其面临经济最困难的1993年改变了其营销策略:实质性地从公司的知识产权中获得利益,它要求研究人员更多地进行针对具体产品的研究活动,在降低公司研发预算的同时,启动了增加专利申请的项目。[4]我国的高科技企业华为也是通过实施专利组合策略形成了自己的竞争优势。但是,当能够覆盖竞争产品的专利权数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应该从强调专利权数量转向强调专利权质量。因为当专利数量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其量的增加并不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用,但会增加企业的资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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