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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众公司特有的所有权与治理结构/苗壮(5)



三、解决问题的办法



公众公司代理问题的根源在于管理者与股东之间的利益矛盾和信息不对称。解决问题的办法多种多样。美国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注意到:

“股东保护自己免于不合格经营业绩的方式不外乎两种:出售股票(如果所出售的股票数量足够大,就有可能对股票的价格产生影响,从而倒逼管理者改进工作),或者投票更换在任董事。”[15]

换言之,有两种基本机制可以保护股东利益免受管理者机会主义行为的损害:内部机制(投票/发言)和外部机制(出售/退出)。

另有法院指出,除了投票和出售,诉讼也是解决代理问题的一个办法:

“股东并非无力挑战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董事行为。公司的民主体制与董事发起的诉讼都是对付懒惰或不忠的管理者的强大工具。从衡平法发展起来的派生诉讼则能在公司控制权的掌握者拒绝行使属于公司的诉权的情况下使股东得以公司的名义起诉。”[16]

综上,管理者的行为受到股东投票、诉讼或出售的制约。下文将把投票、诉讼以及公司内部的其他制约机制统称内部制约,而把出售及其他市场制约机制统称外部制约[17]。

3.1 内部制约

代理问题源自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矛盾。上述利益矛盾引起管理者的偷懒、侵占、风险规避等行为。没有利益矛盾,此类行为也就无从发生。如果不存在有效的制约,管理者就有可能选择追求过多的闲暇、在职消费、固位和晋升等等,从而损害股东利益。只要管理者无需承担上述行为的成本,代理问题就会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

公司及其股东可以通过将管理者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挂钩来解决代理问题。这就是说,根据生产率[18]支付报酬[19],或者将报酬同与股东财富密切相关的的某些可观察的变量(包括生产率、努力程度或利润)挂钩,从而减少代理问题所带来的损失。这种报酬机制使得管理者行为的外部效应通过挂钩得以内化,从而有效激励管理者努力工作。

如果公司及其股东缔结上述报酬机制合同、测量报酬与生产率的成本为零,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就会完全一致,既不存在利益矛盾,也不会出现管理者机会主义行为。然而,如果这些条件并不具备(例如缔约和测量成本高昂),[20]代理问题所带来的损失就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但无法彻底消除。缔约与测量成本的来源之一就是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获得专业化带来的好处,股东和管理者都有理由通过测量来缓解信息不对称对其交换关系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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