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字到事:漫话社会及社会管理/张喜亮(5)
第三,和谐社会尊重个人权利非放任自流。步入市场时代的我国社会,社会管理必须探究与市场相适应的社会规律。市场时代与我们既往的计划时代的本质区别,就在于人的个性及其自由被放大了,承认且尊重个体的权利。在人权平等的基础上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每个人的权利都需要得到尊重,同时每个人也都必须接受共同的价值标准的约束。社会管理者首先要管理好自己,开放心胸、尊重并鼓励人们表达个人意志的话语权;有能力把人们共识的价值观提炼出来,启发人们的觉悟且自律自己的行为。
第四,和谐社会崇尚民主自治的自我完善。社会是人们在共同的生活中自然形成的相互关系。所谓“人”即是脚踏实地支撑着高贵的头颅,也被解读为两个人的相互依存和支撑。马克思称,人的本质属性在于其社会性。“仁者爱人”,人类社会有其内在的修复、完善和自觉功能,中华民族正是有赖于其内在的“孝悌”共同价值观,虽经外敌侵掠和内患暴政却自始传承不绝。尊重社会的内在规律,不逞外力强制之能事,树立服务理念,依靠和相信人们的自觉,社会和谐则顺理成章。坊间有传:哪里有警察哪里必塞车。北京施政允许事主自行解决纠纷,塞车事故便没有那么多了。这个案例为社会自治而非外力管控提供了佐证。
第五,和谐社会问题须德行为先兼用法制。和谐社会是美好的,但是,并非是没有问题的。计划时代的高度集体意识有能力化解问题,市场时代利益至上矛盾突显问题自然多。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当今的社会问题无不有其必然性。和谐并非稳定,“稳”亦非“维”就的。出现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淤塞了解决问题的渠道,更可怕的是强行堵塞本应当有的渠道,使得问题不能得以解决。《道德经》有言:“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培育人们的德行。德化民众先治吏,吏有德则政兴。乱世须重典,法制不可无。然则,法善方有威,民之服顺;法不责众,恶法必无功用且危害社会。法是社会管理的最底线,是最低的行为准则,社会之事多不是法能解决的,法不可烂用。一个国家法律充栋,则社会必乱。
结束语:治世须功于人心
社会管理没有通用的模式,必须与社会历史和文化相适应。中华文明的精髓就是“孝悌”,入则孝,出则悌。孝悌是我国社会的凝聚力。《礼记·大学》 为社会管理作出了精辟的阐述:“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这个段论述的核心就在于社会管理应当从“人心”上下功夫。“谐”也是指音乐;和谐,是指不同的声部按照既定的旋律汇成的美妙的乐曲。个性权利是和谐社会乐曲中不同的声部,体现为民主;既定的旋律是和谐社会乐曲中的最高准则即共同的价值观。民主自治是和谐社会的精髓,和谐是社会管理的最高境界。《易经》贲卦的象辞上讲:“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管理社会的手段和方法必须体现这样的精神:尊重人们的权利,为人们提供基本的帮助,为人们的自治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