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60岁以上老人受伤能否计算误工费?/袁青锋(2)
宣判后人保财险城固支公司以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年龄已超过60岁就无劳动能力,不应判处误工费为主要理由提出上诉。2012年5月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年龄为69岁,但系家庭主要劳力,完全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一审适当判处每天40元误工费是适当的,判决驳回其这一上诉理由。
【案件评析】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原告沙某作为69岁的老人能否主张误工费?人保财险城固支公司认为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年龄已超过60岁就无劳动能力,不应判处误工费。而原告认为自己一直从事农业劳动,具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应当计算误工费。
笔者认为,是否计算误工费的前提是原告是否具有劳动能力。60岁以上老人,一般应推定为无劳动能力,但是,如果有事实证明,受害人在受害前具有劳动能力,且因遭受人身损害而不能从事原有的工作或劳动,确因误工而遭受了收入的丧失或减少的,被认定为无劳动能力则不合理。人民法院受理相关案件后可结合具体情况酌情判处误工费。
一、60岁以上的老年人劳动受法律保护。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劳动者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超过该退休年龄的人就不能成为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就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但他们仍受其他法律保护。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政策鼓励老年人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1条规定: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二)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三)提供咨询服务;(四)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五)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六)兴办社会公益事业;(七)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八)参加其他社会活动。第42条: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因此,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是受法律保护的。
二、60岁以上的老年人计算误工费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可见,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排除老人的误工费求偿权。只要遭受了收入的丧失或减少,无论年龄多大,都可以计算误工费。本案原告长期生活在农村,虽年事已高,但一直依赖自身取得劳动收入,并作为家庭主要生活来源,由于交通事故受伤,被迫停止劳动,其收入减少明显,应当计算误工费。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