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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案件中证据的审查判断及使用/李元邃(18)
3、由于在开始收集证据时材料有限,所以要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根据收集证据的情况,对原订的计划,一定要随着矛盾的进一步揭露和案情变化发展,灵活的、适时的执行和补充修改计划。
二、收集证据时,办案人员应当注意的问题
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迅速。违法人员为了掩盖违法行为,逃避处罚,往往想方设法破坏现场,销毁证据,甚至伪造证据,同时,由于自然条件的变化和其它原因,也可能对物证产生影响或者物证丢失,因此,收集证据必须要行动迅速及时,才能收集到更多的、详实的、符合实际情况的证据。
2、收集证据必须深入细致,就是要求办案人注意案情的每一个细节和注意证据材料的各种细节,特别要注意那些看来似乎微不足道的事物和其他一切可疑情况,同时要有透过表面去追根究底的精神,认真查明各种证据材料的来源。
3、收集证据必须要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这就是说,对某一案件立案后,办案人员在了解到一定案件情况并对案件进行了初步分析后,对于需要解决哪些问题,到什么地方,向哪些单位和个人作哪些调查,可能会遇到些什么问题,应当采取哪些步骤和方法等,都应尽可能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做出调查计划,这样事先有计划、目的才能明确,工作就会进展顺利。情况如果发生变化,计划也应随之改变,根据新的情况,采取新的对策。
4、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所谓客观,就是要坚持唯物的反映论,实事求是,一切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了解案情,并如实的加以反映,决不夸大,也决不缩小,更不能歪曲或捏造事实,不能事先就有个固定不变的主观框框,硬要案件的客观事实符合自己的主观愿望。
所谓全面,就是要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既要注意收集能证明有违法事实的证据材料,也要注意收集证明无违法事实的证据材料,既要收集对当事人可能加重处罚的证据,也要注意收集能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证据,反对先入为主,偏听偏信,只注意从主观愿望出发,去收集那些符合自己设想的材料,而不注意收集与原来设想不符合的反证。
5、收集证据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行政执法机关的办案人员收集证据,只有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才有利于取得符合实际的证据材料,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我国法律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利诱、欺骗以及其它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实践工作中,询问时,宣传法律、法规,要求当事人端正态度,如实回答问题,并告知当事人如果伪造和隐匿证据,将会受到从严处理等做法,应当严格与威胁、利诱等做法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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