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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几点思考/万春(5)

三、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侦查监督人员立足职能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能力。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首位,始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和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坚持“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努力培养和提高侦查监督人员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大局意识和职业道德,不断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确保侦查监督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立足本职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

(二)努力打造“学习型”侦查监督部门,丰富侦查监督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知识储备。侦查监督人员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精神追求和生活态度,紧跟时代发展和形势任务变化,认真查找自身差距,切实养成勤奋学习、终身学习、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良好习惯。要健全学习制度,鼓励侦查监督人员参加业务学习和学历学位教育。通过搭建网络平台、建立学习论坛、业务沙龙等多种形式,为侦查监督人员充实法律知识、深化理论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创造条件。要学习掌握侦查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科技、经济、金融、财税、证券、期货、知识产权等专业知识,加强知识储备,满足办案之需。

(三)完善工作机制和办案制度,依法引导和规范侦查监督人员的执法办案行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促进侦查监督人员提高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的重要举措。当前,要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修订完善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各环节的制度规范,用制度来推动侦查监督能力的提高。

(四)健全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制度,有针对性地提高侦查监督人员的职业技能。要树立“以需求为导向、以能力为核心”的业务培训理念,制定培训长期规划,推进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和方式,广泛利用各类培训平台不断扩大受训面,特别是要加强对基层一线办案人员的轮训。加大对西部特别是新疆、西藏侦查监督人员的培训力度。要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根据侦查监督工作特点和发展规律,不断探索创新岗位练兵的内容和形式。

(五)加大骨干人才培养、激励、使用力度,用榜样的力量带动全国侦查监督队伍能力的整体提高。要努力培养若干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深厚法学理论功底、丰富实际办案经验,在侦查监督系统内外有较高声望、较大影响的专家型侦查监督人才,以及一批擅长办理职务犯罪、有组织犯罪、金融证券犯罪、网络犯罪、知识产权犯罪、涉众型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的专门型侦查监督人才,并发挥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优势,在所辖系统内统一调配使用,充分发挥其在办理大案要案、疑难复杂案件和研究重大业务问题中的骨干带头作用。坚持建设好侦查监督人才库,完善侦查监督人才管理、宣传、激励、提拔使用机制,形成尊重人才、学习人才、争作人才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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