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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域中保障房建设探析/高军(3)
二、保障房建设资金安排强地方政府所难
法治必须建立在人性基础上,法律不能强人所难。笔者认为,体制同自然人一样,事实上也会“思考”,由于法律和政策最终必须依靠具体的人来执行,具体的人必然会在现行的体制格局下选择采取趋利避害的手段,因此各项法律、政策的出台,必须在充分虑及人性的基础上考虑是否具有可行性。
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根源深植于央地财政关系,实际上是央地博弈的结果。自1994年分税制实施以来,中央政府拿走了65%左右的税收收入,而地方政府只享有35%的税收收入但却要承担提供地方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的职责,央地之间财权与事权明显不匹配,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巨大。在以GDP考核地方官员政绩的“政治锦标赛”的驱使下,地方官员一方面不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纷纷“招商引资”通过扩大税收总盘子的方式来留取更多的税收收入,另一方面找到了卖地这一生财的捷径,而中央允许地方政府卖地收入归地方财政,因此各地方政府纷纷宣布“经营城市”、热衷征地、拆迁、发展房地产,以此取得天量数额的卖地收入以及房地产行业名目繁多的税费,地方政府越来越依赖土地财政,遂形成了土地财政的格局。
事实上,当前政府的保障房建设属还历史欠帐。1998年我国开启房地产市场改革,当时确定的路线即为市场和保障两条路径并进。但由于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不是由当地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没有来自选民的压力,而保障性住房建设对地方政府而言“无利可图”,因此地方政府并不热衷。例如,2009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截至8月底完成率只达到四分之一。而有些地方甚至将中央财政的补助资金,截留挪用于其它地方。[9]另一则资料则显示,2010年地方土地出让收入高达2.9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但其中仅有463亿元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支出,占比不足1.6%。[10]
按保障房建设计划,2011年我国将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房1000万套,2012年建设1000万套,整个“十二五”期间共将建成3600万套。据住建部估计,3600万套保障房建设大约需要4万亿元资金,虽然中央财政转移支付30%左右的建设费用给地方,但其余70%由地方政府配套,而且这属于不可协商的签订“军令状”的“死任务”。客观的说,在目前地方政府普遍负债运转的情况下,要求地方政府配套那么多的资金,大部分地方政府确实很难有能力做到。从2011年筹集的资金数量来估算,5年总体资金缺口大约为3万亿元,相当于我国2010年财政收入的36%,是2011年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方面民生支出的3倍,与2010年全国土地收入相当,总而言之,仅仅依靠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力量不足以支持如此大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11]更何况对地方政府而言,建设保障房,地方政府需要无偿提供土地,减免税费,这些损失不说,地方政府还需要配套贴钱。而且,保障房的建设如果影响到商品房成交量和价格,那么,房地产这个财源提供的税费也会随之受到影响,可以说保障房建设动摇了地方土地财政的根本。这样,保障房将使地方政府面临多重的损失,其积极性一定不会高昂。[9]因此,笔者认为,保障房计划中中央与地方权利与责任的不对称,要求地方政府承担过重的财政责任,违反了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前提,实为强地方政府之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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