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控申检察工作新方法 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毛丽琴(5)
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存续发展的活力之源,对于处于深刻社会变革之中的中国社会尤为重要,以上我院控申检察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中,矛盾也不断变化,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还要立足控申检察工作职能,紧抓控申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
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紧抓控申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
近年来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检察改革,探索出许多创新性较强的工作方法,但频繁和持续的创新活动有时难免出现程式化、模式化的倾向。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深入分析当前的国情特征和当地的具体情况,掌握社会结构和管理模式的新变化,了解社会各阶层真正的司法需求,在社会改革和发展的大背景下寻找检察工作新的切入点,要保证既不突破法律框架,又确实具有新的思路和方法,只有这样此项活动才能真正对检察工作起到强劲的推动作用,才会真正收到各方认可的社会效果。
控申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内设的一个综合性的业务部门,应以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线,突出重点,狠抓办案。通过办案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办案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的发生。新形势下控申检察工作的过程就是化解矛盾的过程,因此我们要把握好执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的关系,切实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办案的始终,应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着力点,建立执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解决引发矛盾纠纷的源头性问题。
1、要把案件质量放在首位。在办案中要严格依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对任何案件,只要属本院管辖的都要依法公正处理。这就要求我们注重调查研究,在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上下功夫,提高办案质量和办事效率。注重措施研究,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增加办案工作透明度上下功夫,让来访人员及人民群众了解我们处理案件是公正的、合理的,以增强群众的信任感。
2、要突出办案工作的重点。一般情况下,对于控申管辖的案件,应做到件件受理,案案办理。但对于一些情况特殊的案件,要进行梳理分类,有所侧重。如检察长接待的案件、领导交办的案件、申诉人长期上访不能解决的案件等。对于检察长接待日的接待案件,由于人民群众对检察长接待日寄予很大希望,如果不及时依法妥善处理,检察长接待日就要失去作用,人们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感就会下降。因此,对这类案件应及时、准确地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对于交办案件和长期上访不能解决的案件,应采取一定措施,抓紧办理,力争彻底息诉。
3、要加强初核工作。按照高检院的规定,初核是控申举报部门的一项办案任务。控申举报部门应积极地开展初核工作,防止线索积压。初核必须按照初核范围进行,不应扩大初核范围,应注意初核方法,加大初核力度,对于检察长交办的初核线索,应认真进行分析,选准初核方向,制定详细的初核方案,提高初核成案率,保证初核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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