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公正的内涵及其实现/小白马(8)
3.改善的客观条件
如前所言,司法活动的过程、结果、时空条件、外部环境以及法制条件等一切足以保证司法活动最低限度公正的客观情况,只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备条件。然而,意图改善的条件是要求更高的条件。就一般改善的客观条件来看,它要求制度正义(法律制度的公正程度)为一般,要求司法的过程公正,在司法结果上其公正性与客观事实符合程度应当达到60%以上。若此比例不足及格,则不宜认为其具备了一般改善的条件。对于司法的过程公正,它要求处于程序公正标准的底线上接近良好的程度,遵守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真正实现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审判程序透明、公开、中立,依照法定期限办案、结案等。[47] 对于前述结果公正的比例的考察和衡量,大致可从区分为个案结果的公正比例估算和某法域范围之内案件总数的结果公正的比例统计两方面来进行。那么,应该如何估算和如何判定呢?这主要是依靠综合各方面具体情况来完成的。对此具体操作有待进一步认真研究。而良好改善的客观条件是,法律制度的公正程度为良好,要求司法的过程公正,司法独立和监督司法的状况良好,在司法结果上其公正性与客观事实符合程度大约达到75%以上。对于优秀改善的客观条件来说,它要求法律制度的公正程度为优秀,要求司法的过程公正,在司法独立和监督司法方面的状况极佳,在司法结果上其公正性与客观事实符合程度以及正确适用法律的程度均能够大约达到85%以上。
值得指出的是,在上述三方面改善的条件和每一方面本身存在的三种改善等级之间,可能会发生某些排列组合的复杂关系,不同的组合将影响其改善条件的总体状况。不过,等级高的客观条件,通常是与等级高的主体条件和主观条件相联系的。
总之,司法公正的实现必须具备起码的必备条件,否则就无公正可言。当然,具备了实现司法公正的必备条件,具有一定程度的公正性,这并不等于公正的实现将达到充分的程度。那么,司法活动的公正程度如何呢?在一国范围内,整体上它取决于其各种改善条件的总体状况。有学者认为,司法公正的程度取决于司法过程中对立法意图贯彻的程度。[48] 笔者认为,该认识主要是从个案公正的角度而言的,但是仍然值得商榷,因为至少还要把制度正义的因素考虑进去。当前我国刑事法律在不断地完善之中,使制度正义逐渐地向着更高的文明迈进。这将为促进司法公正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四、实现刑事司法公正的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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