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独立量刑程序框架下的证据运用/韦冬青(6)
第三,独立量刑程序保障量刑证据判断与运用的经济性和公正性。
当被告人被评议无罪时,先期有关量刑的庭审调查和辩论将归于无效。无形之中造成了诉讼资源的浪费,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分离,可以使无罪案件止于定罪程序,免去量刑证据调查的成本,符合诉讼经济的要求。
此外,将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区分对待,可以使得控辩双方充分参与到量刑程序中,给予控辩双方和被害人更多的公开参与程序、积极提供证据、充分陈述理由的权利和机会 进一步彰显量刑过程的公开性、平等性、民主性,使量刑更加透明化和合理化。【4】
六、 结语:量刑证据独立性的价值
传统的刑事证据法理论基本上只关注定罪问题,而将量刑问题视为附庸。在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断深入和量刑问题广为关注的当下,应该扬弃几千年来“重定罪证据,轻量刑证据”的传统,量刑证与定罪证据一样同等重要。要实现量刑公正,解决量刑失衡,就必须从量刑证据着手,让量刑证据走定罪证据的阴影,重视量刑证据的独立性,在此基础上构建量刑的证据体系。强调量刑证据的独立有以下两方面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促进量刑程序的实质化,在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分而治之的情况下,唯一可充实量程序的就是量刑证。要实现量刑公正和刑罚的个别化,量刑裁决就必须建立在充分的量刑证据的基础上,这就包括那些大量的与定罪事实无关的独立的量刑事实。所以量刑程序不能照搬定罪程序围绕定罪而建立的证据体系,量刑证据的特殊性决定了量刑事实的证明需要有自己的证据体系。这样,官才能根据量刑的证据体系全面审查各种量刑事,对被告人判处合理的刑罚 我国目前正在实践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需要有完善的量刑证据体系作为支撑。而将量刑证据作为证据理论的一个分支进行专门研究则能够从证据的角度促进量刑程序的实质化。
第二,有利于完善刑事证据法理论体系。对量刑证据问题进行研究,符合法学研究精细化和深层化的发展趋势,拓宽了刑事证据法的研究领域。量刑证据的特殊性决定了量刑事实在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方面有别于基于无罪推定原则而构建的单一证明模式的定罪事实。以此为基础可以对量刑证据的可采性、量刑信息的调查、特定量刑事实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等深层次问题进行研究,从而构建量刑证据的完整体系。这将丰富并完善刑事证据法理论,也为我国正在进行的量刑改革提供参考,从量刑均衡的角度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注释
(1)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课题组:《量刑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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