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浅析和谐社会下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洪劼(6)
(2)符合国人之精神

以德治国是历史文化的积淀,其不仅仅符合了国人的逻辑思维模式同时也是提高个人精神境界的重要手段。在中国人的思维当中,在“情、理、法”的排序上与其他国家不同,在几千年的文化中间,人情世故往往是放在首位的,所以这个排序往往是重情理而轻法律。很多的中国人在考虑问题的时候,都会不自觉的将情理放在首位,而不是考虑这个行为是否违法,这样的做法是否公平。而说到道德,首先便是情理,因此,以德治国是符合国人的思维定式,能够为国人所广为接受的。

(3)有利于团结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国家的经济在突飞猛进,但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加入世界市场经济的融合期,以及伴随着贫富不均导致的社会两极分化等问题,使得目前的中国政府正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这就需要我们的政府通过自身的勇气和决心,调和多方的利益纠葛,解决因为利益而产生的各个阶级以及利益群体的矛盾。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许多原来的利益群体和阶层都将会受到相应的影响,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再分配也在所难免。同时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得政治体制也必须做出相应的改革,社会利益的再分配以及权力关系的调整,将会涉及到经济基础乃至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甚至导致社会意识形态发生变化。面对现代社会中物化的世界观肆意泛滥,如果没有正确的道德观念的引导,人们将会显得无能为力,尤其是在目前,法律制度没有充分完善的社会大背景下,德治,将会大力的发挥其凝聚人心、化解矛盾的独特优势。通过加强当前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使人们能够看到健康的社会舆论,并与人们的道德良知相互辉映,建立健全良好的道德观念,使得正确的道德规范能够约束人们的社会行为,舒缓社会矛盾,优化社会秩序,使中国社会健康稳定的发展下去。

2、德治的局限性

(1)缺乏一定的理性

由于国人的道德文化当中是人情在先的,那么,当一个人的行为与人情相左的时候,就容易使这个人面对不公正的裁判。比如在古代封建社会的三纲五常,从现代的角度来看,明显是一种不公平的对待,但是在当时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他就成为了一种合理,正是由于道德文化里人情为先。在法律当中,讲求的是权利本位,要有相应的权利才会赋予相应的义务,但是在道德中则是以义务为本位的,并且这种道德义务是不谋求某种相对应的权利的,尤其是在社会道德中,要求人们要有奉献精神,要有舍我精神,要牺牲自己的利益保全大家的利益,在德治的情况下,如果对当事人强行这样的要求,是不公平的。


总共8页     [1]   [2]   [3]   [4]   [5]   6   [7]   [8]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