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虚拟财产”案件研究(一)/董振宇(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赃物应当估价。案件移送时,应附《赃物估价鉴定结论书》。” “赃物估价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其价格事务所应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一些尚未组建价格事务所的地区,赃物估价工作暂由物价管理部门承担。”
“网络游戏”价格的评估什么单位承担?评估标准是什么?
本案一审法院认定“数额较大”依据是什么?
4、本案苏甲拒不返还身份证与售出网络游戏人物装备有没有关系?
苏甲拒不返还孙丁的身份证目的是过户网络游戏账号,但到北京后,由于违反游戏协议条款中身份证号码一年只能改两次规定的原因,没有过户成功。
售出网络游戏人物装备是利用交易中修改后的密码。所以,出售网络游戏人物装备与不返还孙丁身份证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没有关系,能不能将出售网络游戏人物装备所得到2000元认定为抢劫“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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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轻信口供,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作为辩护律师,我们认为,本案许多问题值得法律专业人士深入思考、讨论、研究。也应该深入思考、讨论、研究。
河北贾俊清律师事务所 董振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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