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理反思与制度重构/陈小君(15)
注释:
[1]史际春、李青山:《论经济法的理念》,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
[2]“抑公”所要解决的是与公权力的对抗问题,而“扬私”在于农民个体意志的民主体现、权利的自我主张。参见陈小君:《走在乡间的小路上(代前言)———漫谈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之“四面墙”》,载陈小君等著:《后农业税时代农地法制运行实证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Ⅴ页。
[3]刘勇:《物权法草案第49条应当取消———评物权法草案关于公益征收与征用制度的规定》,载《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4期。
[4]邹爱华、符启林:《论土地征收的性质》,载《法学杂志》2010年第5期。
[5]截至2007年底,全国征地用途中仅有20%土地是为绿化等公共利益的,80%的农用地被征用后转做房地产开发等建设用地。参见赵蕾、陈宵:《土地法律修改将提速,保障农民权益是重心》,载《南方周末》2008年10月16日,第A4版。
[6]陈小君等著:《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现实考察与研究———中国十省调研报告书》,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247页。
[7]“农村土地问题立法研究”课题组:《农村土地法律制度运行的现实考察———对我国十个省调查的总报告》,载《法商研究》2010年第1期。
[8]陈明:《农地产权制度创新与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保护》,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47页。
[9]王卫国主编:《21世纪中国民法之展望———海峡两岸民法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65页。
[10]谭术魁:《中国频繁爆发征地冲突的原因分析》,载《中国土地科学》2008年第6期。
[11]米万英:《澳门征收制度的特色》,载《法学》2007年第8期。
[12]李蕊:《从美国司法判例看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完善》,载《广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12期。
[13]潘嘉玮:《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征收法律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01页。
[14]贺荣:《物权法与行政诉讼实务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174页。
[15]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74-396页。
[16]王春梅:《俄罗斯土地征收制度与私权保护》,载《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7年第5期。
[17]陈小君:《农地法律制度在后农业税时代的挑战与回应》,载《月旦民商法杂志》200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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