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新加坡鞭刑漫谈/牛占龙
  对于一名爱好旅行的法律工作者来说,亚洲的国家和地区给笔者印象最深的当属新加坡。它虽然没有日本北海道樱花的浪漫、富士山的梦幻,亦没有中国台北阿里山的原始、日月潭的悠远,它没有泰国四面佛的灵性亦没有马来西亚云顶赌场的辉腾,但它却有着让一个法律人敬畏、怀疑、迷惑进而深思的鞭刑。

  新加坡的大法院与金沙、鱼尾狮等著名景点隔街相望,庄严与喧嚣、天堂般的繁荣与鞭刑地狱般的痛苦在这几百米的距离里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在新加坡,每年都有千余名男性罪犯被判处鞭刑,鞭刑是强制刑,至今适用鞭刑的罪行的名单还在延长,其中既包括强奸、抢劫、贩毒等重罪,也包括非法拥有武器、涂鸦、非法金融交易等较轻的罪行。

  新加坡鞭刑行刑用的是二到三指宽、十到十五年生长的野生藤条,韧性好,不易折断。在行刑前,刑鞭会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监狱局表示这样做是因为干燥的刑鞭在行刑时可能断裂,若断裂藤条上的木刺会扎到犯人肉里,而社会上一度流传的用特制药水浸泡一说纯属无稽之谈。执行鞭刑的狱警是受过专门训练的,狱警知道怎样才能在犯人身上制造最大程度的疼痛,同时产生最小程度的永久伤害。鞭刑要求行刑者每鞭都出尽全力,不考虑受刑者的年龄或者罪行的轻重。新加坡前监狱局局长在记者招待会上曾说:“执行鞭刑时,行刑狱警用的是全身的重量,而不仅仅是臂力。他紧握刑鞭,抡圆胳膊,以脚为支点转半个圈,重重出手。”这样一鞭下去保证皮开肉绽,所以才有好多犯人恳请法院用刑期代替鞭刑,但这是不可能的,除非议会修法。

  《羊城晚报》以前的一篇关于新加坡鞭刑的报道曾引用了受过鞭刑的犯人的一段回忆,更是非常准确地描写了鞭刑的残酷,“我的两片屁股好像着了火,肿成平时两倍大。刚受完刑,我在牢房地上趴了4小时。不能坐,不能躺,不能正常吃饭睡觉,更不能走路。最怕的就是内急,不敢蹲,一蹲下伤口就又要撕裂。屁股上的皮都被撕光了,后背和腿后侧都是淤血,血断断续续流了好几天。第一个礼拜,夜夜疼得睡不着,不可忍受的疼痛。约有10天不能穿裤子,只能围条遮羞布。以后的三个星期,都要趴着睡。过了一个多月,伤处才干燥结痂,但还得接受下一鞭。以后我的屁股就不是一个正常屁股了,皮肤松弛垂下来,上面都是疤痕。”

  因此有诸多学者评论新加坡的鞭刑是历史的倒退、是不人道的。大赦国际更是坚决谴责这种刑罚,并曾给新加坡政府写信希望废除鞭刑。但这些信没有回应,新加坡官方坚决支持鞭刑,他们相信鞭刑是震慑犯罪的最有效手段。当地行政长官解释说,“我相信,对付目前在新加坡泛滥的某些罪行,在司法中使用‘鞭打’是必要的……对那些身处恶劣环境,赤着双手混饭的人来说,监狱生活未尝不惬意……只有鞭打才能产生实在、长久的效果。”另有一位监狱局长也曾经说过:“鞭痕是除不掉的,这将伴随他们一生,是他们一生的耻辱。”这使得鞭刑不仅是一种刑罚,更是一种耻辱记录,类似我国古代在囚犯的脸上刺字,其实严格来说更像是我国古代法制史上的笞刑。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