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架构分析/杨伟东(9)
[26]有关研究成果参见马怀德、吴华:《对我国行政诉讼类型的反思与重构》,载《政法论坛》2001年第5期;章志远:《行政诉讼类型化模式比较与选择》,载《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5期。
[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第2款首次对禁令判决作出尝试性规定。
[28]针对履行判决内容的细化,一些司法解释开始触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第1款均倾向于在行政机关没有裁量余地而作出判断时,法院可以判决责令被告作出特别内容的决定。
出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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