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现行宪法修改的思考/郑磊(9)
【29】蔡定剑:《中国宪政之路——百年回眸与未来之路》载于刘海年主编《人权与宪政》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41页)。
【30】李步云:《宪政与中国》载于李步云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论丛》(第一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89页)。
【31】“近代中国的志士仁人主要是把宪政作为民族复兴、国家富强的‘器’,坚持一种以富国强兵为目标的工具主义的宪政价值观”。参见:王人博《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32】“亚洲国家在面临殖民统治,或在国际关系中处于不利地位时,人们把西方强大的原因简单归结为立宪主义,归结于他们有统一的宪法,认为只要制定了宪法,并以宪法精神制约社会生活,那么国家的强大就有了保证。因此忽略了对立宪主义的价值判断,简单地从救国手段的意义上理解立宪主义,移植立宪主义,其结果必然导致立宪主义的工具化与社会危机。”参见:韩大元《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中国人大出版社1996年版(第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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