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法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与评价机制刍议/曾明生(26)
[41]参见王胜俊:《司法不要搞神秘化》,载《人民日报》,2008年8月28日。
[42]参见张千帆:《回到司法改革的真问题》,载《南风窗》2009年第7期。
[43]参见[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15页。
[44]参见李龙主编:《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1-73页。
[45]有学者认为,以法治为关键性变项的法制现代化蕴含着三个判定标准:法律的形式合理性、法律的价值合理性和法律的效益化原则。参见公丕祥:《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8页。
[46]参见田宏杰:《中国刑法现代化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27页。
[47]参见赵衡:《新刑法典标志刑事法制现代化》,载《检察日报》,2009年9月11日。
[48]有学者认为,如果说1979年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由传统走向现代的一个起始点,1996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刑事诉讼模式已显现出现代型刑事诉讼的某些特征,那么时至今日,在“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已被完全接受的中国,刑事诉讼法治现代化已完全步入全面发展的轨道。参见任华哲、刘洋:《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现代化》,载《武汉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4期。
[49]参见谢鹏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载《学习时报》,2006年2月28日。
[50]参见兰红光:《胡锦涛强调扎实做好工作 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团结》,
载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5-02/19/content_2595497.htm,2012年5月23日访问。
[51]参见陈兴良:《解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载《光明日报》,2006年12月11日。
[52]参见臧冬斌:《刑法保障机能与保护机能的立法调整和司法实现》,载《法学家》2002年第3期。
[53]参见赵秉志、赫兴旺:《论刑法典总则的改革与进展》,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2期。
[54]参见陈兴良:《当代中国刑法新视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26-230,250-253页。
总共30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