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法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与评价机制刍议/曾明生(5)
2. 在刑事程序立法改革的方向上,除了前述有实体和程序立法改革的综合性建议之外,目前主要还有五种专门关于程序立法改革方向的代表性观点:
(1)尊重和保障人权说。陈光中先生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总结了今年刑诉法修正案的亮点和尚需改善的部分条款。他认为,新刑诉法有利于打击腐败案件、有效遏制刑讯逼供。[20] 在接受《今日早报》记者采访时,他指出,新刑诉法处处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21] 但是步子再大点,会修改得更好。[22] (2)方针、目标和模式说。有学者认为,刑事诉讼法再修正的基本方针应当是适度超前,兼顾现实;刑事诉讼法再修正的价值目标应当是保障公正,提高效率;刑事诉讼法再修正的主要目的应当是提升权利,抑制权力;刑事诉讼法再修正的“中国模式”应当是博采众长,兼容并蓄。[23](3)改革完善说。该说主张,改革完善刑事诉讼程序,贯彻实施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应当付出以下努力:明确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并且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确立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人身保护令制度;完善追诉犯罪机制;实现简易程序的正当化;确立完备的证据规则。[24] 而且认为刑事诉讼现代化的根本方向是建构正当程序。[25](4)模范法典说。该说论者为了给刑事诉讼法的修正提供一个航标或者指针,特意起草了学术性的《模范刑事诉讼法典》,在书中前言部分指出其起草该法典的三项原则:突破宪法的规定,以宪政与法治的要求进行设计;修改刑事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紧密结合;着眼长远,追求卓越。其中设计条文共计662条(包括涉及“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等)。[26](5)继续完善说。该说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完善,不应因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通过而终结,而应在新的起点不断推进。将来仍要不断地修改刑事诉讼法以适应人权保障的需要、推进司法公正,这是一项更加艰巨的任务。[27]
诚然,上述各说均有合理之处。尊重和保障人权说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正进行了评论,其中在一定程度上涉及了刑事立法改革的一些基本方向和分支方向的问题。由于其评论不是专门针对改革方向而论的,因此其方向观似乎并不全面,但是仅就今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正情况的评价而言,应该说那是很中肯的见解。对于方针、目标和模式说来讲,其中提及了保障公正和提高效率的价值目标以及提升权利和抑制权力的基本目的,实际上这是与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以及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基本方向密切相关的。不过,该说提到“适度超前,兼顾现实”的方针以及“博采众长,兼容并蓄”的模式,这些是方法论问题。至于改革完善说,其中涉及刑事诉讼现代化问题,这涉及的是刑事立法改革和刑事司法改革的基本方向问题,当然,该说中其他的完善意见大多属于涉及刑事立法改革的分支方向的建议。另外,对模范法典说而言,其中刑事立法改革的建议既有指明其基本方向“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内容,更有指明其分支方向的条文。还要指出的是,其中涉及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建议,相对刑法基本原则而言有其自己的个性,因此其涉及的仍然是刑事立法改革的分支方向问题。最后,继续完善说既指出了改革之基本方向(人权保障、公正等),也涉及了其修法的分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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