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法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与评价机制刍议/曾明生(6)
综上可见,有关刑事实体和刑事程序立法改革方向上的各种见解,要么只涉及刑事立法改革的基本方向或者分支方向,要么同时提及其中某些基本方向和分支方向。而且,刑事实体和刑事程序立法改革方向具有共性,也有个性。但是其基本方向应当是一致的,两者的基本方向也应指向刑事立法改革的基本方向,否则就无法保证刑事法制改革在基本方向上的一致性。
(二)刑事司法改革方向上的歧见
在刑事司法改革的方向上,学界也有不同认识。除了前述其中有立法和司法的一体化改革的建议外,目前还有十一种专门关于司法改革方向或目标的代表性观点:
(1)依法治国、法治和回应说。有学者认为,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奠定了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法治原则要求惩罚犯罪应当建立在充分保障人权的基础之上。国际化、宪法化、社会化已经成为现代刑事司法制度发展的主要趋势。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既应对刑事司法制度发展的世界性潮流作出回应,也应对中国的社会转型作出回应。[28]
(2)现代化图景说。该说从社会整体发展和全球化的双重视角下对中国刑事司法现代化图景进行了价值取向分析,认为应当在刑事司法中彰显人权和实现刑事司法中的程序正义,并认为中国刑事司法现代化图景的最佳参照系是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29]
(3)顶层设计说。该说又有两种代表性观点。一种观点是,“我国司法改革到底要改向何处”这可能是一个顶层设计的问题。从2004年到现在,司法改革已经差不多七八年了,那么司法改革的目标,当然是公正、高效和权威,是实现司法公正、社会的公平正义,但是具体目标,是要在整个社会中发挥一个什么样的作用,会涉及司法改革最顶层的设计问题。这一点可能我们必须明确。[30] 另一种观点是,根据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思路,改革必须关注改革方向、改革路径和改革突破口。改革方向是法治与民主。[31]
(4)程序性裁判公正说。有学者认为,程序的理性是程序性裁判公正的构成要件,加强程序的理性,实现程序性裁判公正应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方向。[32]
(5)利用、保护和融入说。有论者认为,司法改革的目标应当是使司法制度能更有效地被国民所利用,能使司法更有利于有效保护国民的合法利益,以及司法制度能更适应于我国融入国际社会的要求。[33]
(6)核心目标和终极目标说。该说认为,刑事司法改革的目标就是真正实现社会公正和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前一个目标是刑事司法改革的核心目标,而后一个目标是刑事司法改革的终极目标。[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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