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法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与评价机制刍议/曾明生(9)
至此可见,在前述有关刑事法制改革方向上的种种歧见中,既有涉及刑事法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分支方向的见识,也有只涉及其基本方向或者分支方向的观点。而且,众说纷纭,见仁见智。当然,在基本方向上,尽管有所分歧,但是,更多的观点还是相对集中在实现法律的公正、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刑事)法治和法制现代化等几个方面。需要说明的是,笔者并非认为刑事法制改革中的分支方向不够重要,而是认为基本方向和分支方向两者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此处着重探究其基本方向,只是为了从更高更远的视角来把握刑事法制改革的方向而已。这样有利于提醒人们不可因过度陷入分支方向中的讨论而迷失了其基本方向。同时也有利于提醒人们不要夸大某些既定的分支方向的作用。
(三)笔者的主张
当前中国刑事法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与其分支方向不同,应当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之下,探讨刑事法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及其基本方向。笔者认为,其基本方向应当是,朝着实现刑事法制现代化、公平正义的刑事法治、犯罪控制(或社会保护)和人权保障并重的方向而努力。应当说,这既是当前中国刑事立法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当前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基本方向。其理由大致如下:
1. 走向刑事法制现代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求建立良法体系,实行良法善治。而价值合理性是良法的核心要素,规范合理性是良法的形式表征,体制合理性是良法的实体要件,程序合理性是良法的运行保障。[44] 如此良好的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也正是法制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和基本要求。[45] 而且,刑事法制现代化也正是法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它们都要经历一个从初级现代化到高级现代化的发展变革过程。其实刑事法制现代化的评价指标中包含了刑事法治的内容,正是刑事法治这个关键性的变量的水平和程度决定着刑事法制现代化的水平和程度。当然,刑事法制现代化目标的实现,也必然要求刑事立法现代化和刑事司法现代化的达成。刑事立法现代化包括刑法现代化、刑事诉讼法现代化和行刑法现代化等。有学者指出,以形式合理性、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为特征的罪刑法定主义成为西方走向刑法现代化的标志。[46] 那么,1997年我国刑法对人类刑法文明成果的吸纳和刑法理念的更新,它标志着新中国刑法(初级)现代化的开始。[47] 而且,从强调人权保障的意义上讲,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基本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亦可视之为标志着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初级)现代化的扬帆起航,尤其是今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载入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明确规定,这进一步昭示了其现代化程度的向前推进。[48] 诚然,中国刑事立法的现代化还很稚嫩,在驶向高级现代化的彼岸之途中需要不懈地努力。与此同时,中国刑事司法的现代化应当随之跟进,这就要求中国刑事司法的改革必须强调依法治国、惩罚犯罪应建立在充分保障人权的基础上,以及中国刑事司法改革应当国际化、宪法化和社会化等等。并且,在不断推进刑事法制改革的过程中,力求实现更高更远的刑事法治现代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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