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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感染病毒侵权赔偿研究/张磊(19)
(四)具体的赔偿项目
各国民法规定的损害赔偿方法,一般都有回复原状和金钱赔偿。回复原状是指重建赔偿权利人受侵害的合法权益的原貌,使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回复到如同损害事故根本就没有发生时的状态。金钱赔偿是指用给付金钱的方式来填补受害人合法权益所蒙受的损害,力图使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回复到如同损害事故根本就没有发生时的状态。两者是原则和例外的关系,同时又相互排斥,受害人只能择一求偿。 针对医疗事故而言,人的生命健康被侵害是很难恢复原貌的,尤其是对被病毒感染者的赔偿只能是金钱赔偿。
具体的赔偿项目(赔偿费用计算公式中的Pn)是赔偿范围的类型化和法定化。根据输血感染病毒诉讼中赔偿权利人的身份不同,下文分别讨论患者本人和患者的利害关系人所能主张的具体赔偿项目。
1、患者本人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所规定的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与计算标准,患者本人可能主张的赔偿项目有:
(1)后续医疗费。对于医疗事故后续治疗的费用,各国大都规定应当以在医疗上和社会普通观念上都具有必要性和适当性为依据,加以判断是否给予赔偿。后续医疗费的计算一般在可以预见的范围内进行。目前,医学界已经测算出患者感染病毒后的平均存活时间,感染病毒后续治疗费用可以依据平均存活时间与年平均的基本治疗费用 的乘积推算。在詹某感染丙肝案中 ,由于原告感染丙肝病毒后尚未进行任何治疗,仅持有面值4元的挂号条一张,广州白云区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在判定医院采血程序不合法的前提下,:将 “医疗费”狭义地限定为“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判决医方仅仅赔付4元挂号费,实属过于片面的理解后续医疗费的可预见性。
(2)误工费。所谓误工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而遭受的预期利益的损失,如工资、奖金、分红等。在美国,法院认为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的工作能力丧失或者受到破坏,医疗机构应当赔偿的则是如果不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所能赚到的钱,其中既包括患者受害之前实际能赚的钱,也包括将来因技能、经验和知识水平的增长而增加其收入的潜力。 对于受害人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这里明显忽略了病毒感染者将来因工作能力提高而增加收入的可能性。
(3)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患者因发生医疗事故而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应由医疗事故责任人支付给患者的膳食补助费用。住宿费是指患者因发生医疗事故而在治疗过程中支付的必需的住宿费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与住宿费都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与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极不合理,既然是在治疗过程中支付的住宿费用与伙食费用,那么就应当按照治疗过程所在地点的住宿费用与伙食费用来支付,而不能僵化地以医疗事故发生地为标准。因为感染病毒患者的治疗地点既可能是仍在医疗事故发生地,也可能不在医疗事故发生地。例如,目前对艾滋病有治疗能力的医院仅限于北京、上海等个别专业医院。另外,这里的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究竟指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起草小组解释为行政级别为“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 笔者认为,这样的标准并不妥当,因为如果被病毒感染者是副县长、县委副书记等副处级的干部很难认为是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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