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司合并破产重整若干法律问题研究/陶蛟龙(10)
[14]刘源:《论我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15]本文所称的集团公司即为浙江纵横集团有限公司。
[16]彭归:《关联企业破产实体合并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载《破产法论坛(第五辑)》,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3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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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关联企业破产实体合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载《破产法论坛(第五辑)》,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13页。
[18]刘连煜:《公司法修正案关系企业专章中深石原则相关问题研究》,《法学丛刊》第157期。
[19]孙晓敏:《关联企业破产法律责任分析与制度构建》,载《破产法论坛(第二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03页。
[20]王永亮、黄杰国:《关联企业破产实体合并的适用条件及审理重点》,《人民法院报》2010年8月18日第7版。
出处:《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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