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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艺作品看法官的裁量权/方 达(5)

这些作品的作者也许是不懂法律的人,也许他(她)虽深谙法律却对现实法律或司法状况严重不满,所以,他们才故意修正甚至抛弃当时的法律或司法制度,而用他们自认为更好的方式、方法解决作品中(当然也是社会中)的矛盾冲突。《聊斋志异》和《三言二拍》就是比较集中反映非现实方式实现公平正义的典型。

文艺作品中的法律事件未必经得起推敲,甚至互相矛盾,但它在法律中得不到的东西要到天理和良心上得到,这是作者“对法律的自由裁量”,也是他希望对法律的修正。当代的文艺作品更直接反映人民大众对法律的需求和希望,如电影《秋菊打官司》、反腐小说等,这些作品中,民众的情绪、社会的矛盾、人物对新秩序、新规范的渴望,应是法官裁量中重点关注的对象。

(作者单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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