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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赔偿损失的法律适用/蒋杂云(3)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当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并存时, 不适用损益相抵原则,而应采用损害赔偿责任与定金责任同时适用,但两者总和不得超过合同总标的。这一做法既符合我国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也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同利益。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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