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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人身损害案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一审含义/江森(3)
综上所述,在重审(再审)案件中,“上一年度”,应该理解为重审(再审)时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清晰明确,不会产生歧义,无需另行出台新的司法解释。
(作者单位: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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