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正当防卫与聚众斗殴的四个问题/孙国祥(2)
四是互殴没有造成轻伤是否就不构成犯罪?有观点认为,互殴造成轻微伤以下的,不承担刑责,谁也不找谁麻烦,甚至连民事赔偿都不要。应该说,这种观点也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聚众斗殴罪的实质是侵害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行为人的行为是对公共社会的正常生活状态的挑战。其造成的具体后果可能多种多样,聚众斗殴行为造成的对社会秩序的危害本身就是一种后果,法律和相关立案标准也从没有以具体的伤害后果作为构罪的必要条件。因此,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并不能排除聚众斗殴罪的成立。
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聚众斗殴案频发,由于法律规定较为抽象,各地处理的尺度存在着差异。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角度看,对聚众斗殴案件的处理,不能就事论事地机械执法,而应该区别对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指出,办理群体性事件引发的犯罪案件,要从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角度,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各种复杂因素,依法慎重处理,积极参与调处矛盾纠纷,以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参酌这一精神,如果斗殴系纯粹民事纠纷而引起,参与人也都是各自的利益相关人员,且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立足于化解矛盾,尽可能不作为犯罪处理。而对于由非合法的民事纠纷引起,其参与者既不是为了单位的利益,也不是利益相关者,并具有持械等情节,此种逞强施暴而形成的聚众斗殴案件,应以聚众斗殴罪予以必要惩治,否则就是对这种暴戾之气的一种姑息。
(作者为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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