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论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归属/周缘求(11)
当然,这也是另一种纸上谈兵,登记机构是否愿意这样做,那些买房子的父母亲是不是愿意这样做,就中国目前的社会现实来说,都很难说。
2.在登记规则规范和变动之前,个人的建议和意见无非两点:
其一,对于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父母而言,应三思而后行,如果没有足够的实力真的将房屋赠与给未成年子女,可由夫妻双方签订说明或协议,明确只是暂时登记在子女名下而已,仍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以作为此后可能的离婚分割财产的证据。当然,这样做会有伤和气,不大符合中国人的心里习惯。
其二,无论如何,在夫妻双方离婚分割财产时,对于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不宜一概推定为赠与给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而应探究和考察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根据案件证据和事实情况确定房屋权属。
作者: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 周缘求律师http://blog.sina.com.cn/zhouyuan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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