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提高书记员的庭审技能与文书质量/雷友孝
一、提高书记员庭审技能的重要意义。
2012年3月29日,全国法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开展“两评查”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开展全员岗位大培训》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进一步促进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全国各级法院要正确把握形势任务要求,充分认识开展“两评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以“两评查”活动促进司法能力建设,适应当前的形势任务要求、紧贴执法办案、服务审判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
同时,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两会”上,王胜俊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开展全员岗位大培训活动,提高法官服务大局、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对今年法院队伍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也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郑重承诺,全国各级法院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在视频会议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明达、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越飞分别介绍了各自法院以庭审观摩、文书评查为载体开展岗位培训的做法和经验。
根据最高法院的视频会议要求,桐梓县人民法院积极进行安排,组织全院书记员和各单位负责人,就如何提高书记员的技能,充分发挥书记员提高案件质量方面进行了专门的培训和专门的讨论。在讨论会上,分管副院长梁昌荣作了重要强制和指示,指出书记员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作用,是由书记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所决定的。书记员的工作是人民法院业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审判工作的水平。书记员录入的询问笔录、调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庭审笔录、合议、宣判、执行等笔录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和制作裁判文书的载体和最根要的依据,以上笔录,尤其是庭审笔录的清析、完整是体现人民法院办案审判员业务水平和书记员庭审记录水平的反映,是体现案件是否查清,据以裁决的依据是否完整,是所裁决的案件是否能经受时间考验的根本,是评判案件质量最根本的依据。一名优秀的书记员,通过对案件的送达、调查、现场勘验、与当事人面对面的语言交流,对案件情况有相当完整的了解,在制作或校对法律文书过程中,能起到事实清楚,裁判所依据的证据是否完整,裁判文书是否存在时间、语言是否矛盾;涉案人物、程序、办案人员是否错误;诉讼风险等级的评估是否适当等等,对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起到致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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