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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保单中的热点及疑难问题探讨/张娜(5)

  四、保险代理人是否有代激活义务

  南京鼓楼法院:激活保险卡是投保人的权利,保险代理人并没有代为激活义务。购卡人参与激活过程的,保险代理人在接受投保人代激活的委托后,激活中存在过错的,应向委托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购卡人未参与激活过程的,保险代理人自行代激活产生过错(如未询问被保险人职业,使得投保人无法告知),保险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刘崇理同意鼓楼法院观点。

  贾林青:代激活并非保险代理人的义务。保险代理人身份排斥了其同时成为投保人的代理人。激活自助卡是投保人的权利,对不具备激活能力者,保险代理人只能协助激活。

  沙银华:保险代理人没有代激活义务。如我们到银行去汇款,好多操作流程银行人员可以协助,但这只是服务而非代理。

  曹兴权:代理人没有代激活义务。任何人在市场交易中都必须维持一定的理性,都应当负担与交易相关的一定注意义务,应将激活义务配置给购卡人而不是保险人。

  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南京大学副教授岳卫:在保险代理人代激活电子保单时,其暂时从保险代理人身份的制约中跳脱出来,成为了投保人的代理人,投保人应对其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因本人对于代理人的控制权是代理关系中的核心。保险人同意承保需要被保险人符合承保条件,而被保险人的身体、职业状况等关系着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而这些只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才知道。在保险代理人填写时,应当对填写内容主动询问,并在发现错误时要求纠正,这才是理智投保人应为之行为。

  五、保险利益及适用范围问题

  南京鼓楼法院:电子保单的投保人可以自主完成投保,也可以为他人投保人身险,无法核实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电子保单,无法确认被保险人是否同意,这不仅会导致合同存在效力问题,而且可能诱发道德风险。应当从防范道德风险方面考量,对其适用范围进行限制。

  与会专家均同意鼓楼法院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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