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应对行政诉讼中败诉风险的调研/韦会刚(4)
3、建立行政败诉追责制度
据《人民日报》载,2010年5月,温州市在全国率先建立行政败诉追责制,凡属于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未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9种情形而导致案件败诉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人民日报》2011年02月23日版)该制度的出台,对于强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首长的责任意识,规范其行使职权,贯彻依法行政,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这在全国构建法治责任政府的进程中起到良好的示范和榜样作用,我县行政机关应借鉴学习,建立行之有效的建立行政败诉追责制度,督促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重视依法行政和积极应诉。
4、完善内部法制机构,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作用
我县五年来的行政败诉率相对之前有所降低,据调查,内部法制机构的贡献不容忽视,它在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时起到了参谋、助手和把关的作用。但是,我县行政机关的内部法制机构还不完善,有些行政机关的内部法制机构甚至还没有建立起来,在处理行使社会管理职能问题或者应诉时,临时抽调其他机构的人员顶替,导致依法执行能力比较低。在今后,我县各行政机关都应建立并完善内部法律机构,把具有行政执法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的人才充实到行政执法队伍中来,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是依法治县、依法行政得以有效践行的保证。各行政机关首先应建立起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在行政机关内部,建立健全相对独立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把执法与监督分开来的同时,在外部应充分发挥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作用,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作用,还要加强舆论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为此,必须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执法公开,把行政机关行使职能的过程置于阳光之下。
6、重视法院的司法建议
行政机关要减少行政败诉案件,法院的司法建议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法院具有法律专业的优势,法院在办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对行政诉讼中反映的突出的或集中的问题形成司法建议,这些司法建议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行政机关根据这些司法建议,对其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的不合法、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举一反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今后,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将坚持对发现行政机关的问题时提出司法建议,希望行政机关以正确的心态,重视法院的司法建议,吸取经验教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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