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维稳与改革的博弈与平衡/李昌庚(20)
在这样一种社会,尚无法用“公民”来称呼“民众”。相应的,与政府官员不对等的具有等级和“恩赐”色彩的“群众”概念似乎也具有某种意义上的消极色彩,无论是否有意识这样认为,但事实如此。
  参见顾培东:《试论我国社会中非常规性纠纷的解决机制》,《中国法学》2007年第3期。
[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张岱云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51页。
[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张岱云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50页。
参见[美]塞缪尔.p.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刘军宁译,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10月版。
参见[美]罗斯科.庞德:《普通法的精神》,唐前宏、廖湘文、高雪原译,夏登峻校,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5页。
  在信访制度设计天然缺陷的情况下,有些学者还在津津乐道如何完善信访制度的伪命题。诸如此类的现象不在少数,理应值得学界反思。
参见冯钢:《转型社会及其治理问题》,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8月版,第101页。
  曾庆香、李蔚:《群体性事件:信息传播与政府应对》,中国书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99页。
笔者认为,基于国情考量,我国有强调该观点的必要性。当然,这仅是一般意义而言,也有诸多例外。比如具有私权属性的专利权一旦与公共健康等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则要考虑公共利益优先等。
  王伟:《试论20世纪50-60年代美国黑人民权运动的艰苦历程》,《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第42页。
   参见赵克:《群体性事件的根源分析及其化解---基于社会运行机制的分析》,《学习与实践》2008年第4期。
[美]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252页。
  李昌庚:《中国语境下的政治民主化与社会稳定的博弈与平衡》,《学习与实践》2009年第4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政治》2009年第7期)。
陈晋胜:《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群众出版社2004年版,第241页。
周向阳:《清代应对“群体性事件”的立法研究》,《求索》2010年第2期。
  参见刘霞、向良云:《公共危机治理》,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年10月版,第167页。
  参见于建嵘:《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类型及其基本特征》,《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


总共21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