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交通肇事后指使他人顶替或作伪证应认定为逃逸/张庆杰(2)

综上,笔者认为,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隐瞒其为肇事者的身份,同时是否履行其应具有的救助义务”,而并非要求一定要逃离事故现场,因此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指使他人作伪证、顶替的行为应解释为逃逸行为的范畴内。

(作者单位: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