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几个问题/何建华(4)

  4、证人的责任

  出庭作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如实作证又有法律明确的规定。因此,作为知道案件的人,均有义务为法庭查清案件事实提供证据。出庭作证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又是一种社会责任,并应如实提供证言。对故意作伪证的,应依法予以惩处。

  5、证人的补偿

  证人出庭作证是履行其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证人因出庭作证又会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如误工、路费、住宿费等。对于这些损失,理应予以经费补偿。笔者认为,证人的补偿应当立法,并由统一机构办理支付。对于证人的误工补偿标准应高于出庭作证地收入标准及证人所在地的收入标准进行计算,所需支出应包括必要的路费、住宿费等。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