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一副没有解药的诉讼毒药/温跃(5)
20、诉讼制度的设计者们相信交叉询问能够揭穿证人谎言的漏洞,以让公正的法官或陪审团查明过去发生的案件事实。这一观点隐含了一个前提:任何谎言都是有漏洞的,难以自圆其说的。这个隐含的前提本身就有问题,完全低估了作伪证的证人的智商。一个聪明的作伪证的证人,完全有能力把自己的谎言编造得天衣无缝,只有愚笨的证人,才会在交叉询问时被问得前言不搭后语,即使这个证人说得是实话,也会让法官觉得在说谎。聪明的证人即使在说谎,只要他心理素质足够的好,完全可以在庭审现场临时编造故事,完善自己的谎言。要想戳穿证人谎言,一般有两种方法:(1)证人的谎言与某个证据相矛盾;(2)证人的谎言与其前面的陈述相矛盾。对于精心构造的谎言来说,要想在庭审时通过交叉询问发现这些矛盾,是非常困难的,有时几乎是不可能的。对于(1)来说,有时你根本无法向法庭提交一个与证人的谎言相矛盾的证据。例如,有两个证人一致地向法庭作伪证,当场亲眼看到A把手伸进B的口袋偷皮夹,A及其辩护人如何通过交叉询问证明这两个证人说谎呢?A要想找到一个证据与这两个证人的证言相矛盾,是及其困难的。再如,有两个证人一致地做伪证当场亲眼看到A向B借款5万元,如果A能够找到那天不在场的证据,显然能够证明这两个证人作伪证。当是,要想找到那天不在场的证据又何其困难,如果由于时间久了,A已经记不得那天究竟干了些什么,或者那天A在家睡觉,无法找到证据证明自己在家睡觉,那A就无法向法庭出示证据证明这两个证人作伪证。对于(2)来说,即使有证据证明证人的证词自身相矛盾,与其前面的陈述不一致,或证人之间的证词不一致,对于聪明的证人来说,仍然有解套的方法:“时间久了,前面的陈述记不清了,表述得不准确、有差错,后来仔细想了想,应该是现在陈述的这样。”“证人的证词不一致也是正常啊,时间这么久了,每个人的记忆总有差异,不能因为几个证人间证词有些差异,法官就不采信吧?如果几个证人的证词完全一致,倒是有可能是事先排演好的,不足为信。”
22、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证人证言来说,如何查证属实呢?证人证言本来是作为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对证人证言还要查证,意味着还要找证据来证明这个证人证言,找来证明证人证言的证据是否还要查证呢?证据的证据还要找证据证明,没完没了到什么时候才是“查证属实”呢?如果没有其它证据,仅仅有两个证人的证言,是否属于对案件事实的查证属实呢?在我国刑案实务中,有两个证人证言后,如果还有被告人供述,法官就会认定案件事实查证属实了,一般不需要对证人证言再进一步再找证据查证属实,这就是为何我国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原因。如果只有两个证人的证言,没有被告人供述,法官是否会认定案件事实,就看法官审判那天的心情了,如果那天心情好,信心满满,就会动用“证据锁链”这个咒语,认为本案的证人证言构成了证据的锁链从而认定案件事实,然后下判了。重庆李庄案一季的判决不就是根据龚刚模的证词和李庄的助手的证词构成所谓的“证据锁链”下判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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