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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王利明(15)
③e 谢哲胜,前揭文。
④e 参见王泽鉴《不当得利》,台湾三民书局,1990年版,第12页。
⑤e 张龙文,前揭书,第4页。
①f Hedemann,Schuldrecht,3Auf.1949,S 330 334.
②f 参见谢哲胜,前揭文。
③f 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台湾三民书局1979年版,第468页。
①g 谢在全,前揭书,第70页。
②g 参见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第284页。
③g 刘德宽,前揭书,第468页。
①h 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57页。
②h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第286,287页。
①i 参见史尚宽《论物权行为之独立性与无因性》,载郑玉波主编《民法物权论文选辑》(上),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4页。
②i 参见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第287页。
③i 参见谢哲胜,前揭文。
①j 孙宪忠前揭文。
②j 参见梁慧星《我国民法是否承认物权行为》,载《法学研究》1989年第6期。
③j 参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61条;《土地管理法》第10条;《城市和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
④j 参见牛振亚《物权行为初探》,载《法学研究》1989年第6期。
①k 梁慧星《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第126页。
②k 参看《经济合同法》第17条。
③k 参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④k 刘德宽,前揭书,第466页。
①l 梁慧星《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第122—123页。
②l 孙宪忠,前揭文。
③l 同②,第122页。
④l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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