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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李翠霞(2)

3.本案被告是否存在不作为、不正确作为。本案被告在接到交通事故指令后,已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调查处理,履行了法定职责。不存在不作为、不正确作为的问题。

(作者单位: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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