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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权案件证据的研究/王奇晟(2)

侵权案件查找证据的方式有很多种,有的律师现场调查,有的找证人证言,有的委托法院调查,这些方式都可以调查到证据,但是针对不同的案情,方式策略可能有所不同。所以对于不同的案情可能会导致不同的调查方式,关键是查到的证据必须能够直接证明待证事实。侵权案件的性质决定律师应当找到直接物证和人证证明案件发生的经过。采取照相、录音、录像的方式采集物证,利用街道和居委会找到人证,记录证人证言。能够直接证明的证据是我们最应当注意的证据,只有把证据搜集整理成证据链,最后才能真正证明待证事实。

最后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证据满足证据四性: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所以在侵权案件中当事人一定要及时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最起码要搜集到最基本的证据,一旦时间拖长,证据收集的难度就会变得很大,所以搜集证据一定要注意到“及时性”。无论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都必须注意证据之间的关联,注意不能有相互矛盾的证据。

作为律师,搜集证据的工作并不是主要的工作,但选择证据、找到证据之间的联系是律师的本职工作,运用证据说明事实和法律,是律师的职责所在。所以,侵权案件的证据是侵权案件的关键所在,对于律师来说更是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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