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益保护与轻缓处罚的量刑规范化考量/林安华(5)
(一)完善法制,为制衡法益保护与轻缓处罚提供法理支持
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一直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中之重,量刑规范化的全面实施同样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制提供法理支持,为了利于量刑规范化的实施操作,我们认为应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期限以及分则规定的个罪量刑幅度扩大,如欧美、德、日等国家对有期徒刑的期限规定都比较长,我们可以将有期徒刑的期限定为20-30年,将刑法分则中个罪的刑罚幅度相应扩大。不久通过的刑法修正案 (八)对数罪并罚的有期徒刑期限作出了适当延长,分别为20年、25年 ,这就为延长期限和扩大量刑幅度提供了借鉴。同时将法益保护的保全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加以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阶段就对被告人财产予以保全,避免被告人及其亲属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造成被害人的损失无法弥补。
(二)、内强素质,为法益保护与轻缓处罚提供技术保障
一支高素质的刑事审判队伍是搞好刑事审判工作的基础也是全面量刑规范全面化工作的客观需要,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刑事审判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改革的成败,只在不断强化法官素质,才能掌握娴熟的刑事审判技巧,把握量刑规范化下法益保护与轻缓处罚的度。
(三)、不断探索总结,为法益保护与轻缓处罚提供借鉴
量刑规范化的一项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而做好有关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又是做好该项基础工作的前提。因此,在推行量刑规范化工作过程中,要积极做好有关数据的收集工作,一是不断总结量刑实践经验,创造性的借鉴判例制度,形成一套科学量刑规则。尽管最高法院出台了十五种罪名的规范化量刑指导意见,且各省也都出台了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但都没有对被害人权益保护在量刑规范中加以规范和体现 ,是需要法官自主创造,更重要的是需要法官统一的进行创造性总结。二是加强刑事判例制度的研究,改观现行量刑制度的弊端,为量刑规范化工作提供更为详尽的量化、细化数据和细则,使量刑情节的规范更全面,同时确保最大限度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断完善、细化、量化量刑规范化细则,为法益保护与轻缓处罚提供具体操作依据
为了全面科学地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最大限度地做到量刑公正、公平,在不断总结和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量化细则,对拘役、管制和罚金刑纳入和规范,对部分犯罪的量刑比例幅度、量刑情节规定更加全面和完善,使之指导意见和各省实施细则更具操作性、合理性、规范性。如在规定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抢劫、抢夺、聚众斗殴、妨害公务、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奸等犯罪中,对造成多人轻微伤、轻伤、重伤的可以增加基准刑外,同时对造成一人多处轻微伤、轻伤、重伤的情形也规定增加基准刑。特别是要对量刑比例的调整幅度加以限制和缩小,一方面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扩大,另一方面让别有用心的被告人或被害人钻其漏洞。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