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客观法秩序维护模式下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研究/周万春(7)

  
注释:

[1]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504页

[2]马怀德主编,行政诉讼原理[M],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第205页

[3]布莱克法律词典[Z]•西部出版公司,1975年版

[4]平平:《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载《前沿》,2004年第6期,第122页

[5]张玲:《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重构》,载《行政与法》,2005年第7期,第92—95页

[6]如孙喜峰:《高校管理行为及其可诉性探讨》,载《行政与法》2005年第10期,第31—38页

[7] 参见王洪芳:《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的理由及其反思》,载《行政与法》2006年第1期,第22—41页

[8] 参见江伟、段厚省:《论股东诉权》,载《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第81页

[9] 参见张传:《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立标准》,载《当代法学》,2002年第1期,第69页

[10] 参见唐哗旎:《论利益衡量方法在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中的运用》,载《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第2期,第92—99页。

[11] 参见高新华:《论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发展的路径选择》,载《兰州学刊》,2005年第2期,第141页。

[12]转引侯继虎:《客观法秩序维护模式: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大的理论基础及其制度建构》,载《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12期,第122页。

[13] 转引侯继虎:《客观法秩序维护模式: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大的理论基础及其制度建构》,载《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12期,第123、129页。

[14]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364.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行政庭)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上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