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证据的鉴真问题/陈瑞华(20)
[10]see Steven L. Emanuel,Evidence,4th edition,Aspen Law&Business,A Division of Aspen Publishers,Inc.,p.457.
[11]参见前引[10],Steven L. Emanuel书,第453页以下。
[12]参见前引[6],艾伦等书,第219页以下。
[13]参见前引[10],Steven L. Emanuel书,第458页以下。
[14]参见前引[6],艾伦等书,第229页以下。
[15]参见前引[6],艾伦等书,第233页以下。
[16]有关中国“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刑事审判模式的形成和影响,可参见陈瑞华:《刑事诉讼的中国模式》,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59页以下。
[17]有关印证问题的分析,参见龙宗智:《印证与自由心证》,《法学研究》2004年第2期。
[18]有关强制性排除与自由裁量的排除的分类,参见陈瑞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中国模式》,《中国法学》2010年第6期。
[19]有关可补正的排除规则的评价,可参见陈光中:《刑事证据制度改革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之探讨—以两院三部<两个证据规定)之公布为视角》,《中国法学》2010年第6期;龙宗智:《两个证据规定的规范与执行若千问题研究》,《中国法学》2010年第6期;熊秋红:《刑事证据制度发展中的阶段性进步—刑事证据两个规定评析》,《证据科学》2010年第5期。
[20] 张军主编:《刑事证据规则理解与适用》,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20页以下。
[21]有关直接和言词审理原则的内容以及在中国刑事诉讼中难以得到贯彻的问题,可参见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83页以下。
[22]当然,在新近通过的两个证据规定中,直接、言词审理原则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强调。例如,根据《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15条的规定,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并且该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法院应当通知该证人出庭作证,否则,有关证言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该证据规定实施以来的情况表明,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并没有得到显著的改善。
[23]有关侦查与公诉关系的学术讨论,可参见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78页以下。
[24]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和困境,可参见杨明等:《“非法证据排除”蹄珊起步》,《瞭望东方周刊》201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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