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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罪心态与其司法保护探讨/王晓敏(4)


三、结合本院少年庭工作实践和心理健康及普法教育活动,对青少年的犯罪预防还有以下几点不成熟的建议:


1、及时矫正青少年犯罪前的心理状态,加强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教育 。青少年犯罪前主要有以下几种心理状态:不平衡心理、逆反心理和空虚寂寞感。这些心理的产生主要与互相攀比、地位不同、教育方法不当、代沟问题、情感缺乏等相关。所以说,要纠正青少年犯罪前的心理,可以采取以鼓励为主的教育手段,为青少年创设温暖的心理环境,增强其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抑制自我空虚感。这就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关注,不能以牺牲孩子的心理健康和品行的发展为代价。在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到他们的敏感、好奇、喜欢模仿和爱冒险的特点。把这些特点引导得当,使之发展成优点而非缺点。因此,预防和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家庭、学校、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需要共同创建一个健康的、积极向上的家庭、学校、社会环境,共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发展。


2、积极活动,将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相融合。学校和社会一方面开展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讲座,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堂,为青少年提供解决心理烦恼和困惑的途径,培养青少年形成良好的人格、性格和品格,同时,还将法律知识贯穿其中,从细微处将普法教育体现出来。既有生动的人物楷模的形象,又有贴进青少年生活的他们所关心的内容,这样的教育形式会更容易让青春期的孩子接受。从根本防患于未然,努力将青少年培养成独立自主、积极进取、人格完整、热情开朗、身心健康的一代。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必定会更加全面、迅速地发展。所以,在校生的犯罪率会有所下降。但要遏制社会青少年的总体犯罪率下降,必须靠全社会来抵制糟粕文化,必须动员全体群众对法制教育、心理素质、家庭管理的知识进行全面的学习。


总之,心理健康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源头”,只有从“心”做起,防微杜渐,结合青少年的实际心理状况,开展普法教育,才能有效的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


通过对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状态的分析,我们再针对犯罪少年的司法保护问题加以探讨,以期对犯罪少年在国家立法部门、执法部门、行政机关宏观指导的态势下,穷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途径。为他们健康成长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笔者理解的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大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少年犯管教所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专门保护活动。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和未成年人的实施需要,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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