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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型”受贿中共同故意的认定/卫斌(2)
综上所述,实践中,应采用概知说作为“家庭型”共同受贿犯罪中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标准,即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大体上知道贿赂事实的存在,没有明确反对,即可认定其主观上具有共同罪过。
(作者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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