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瑕疵证据补正规则/陈瑞华(25)
[35]关于1996年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问题,参见张军:《关于刑事案件审判方式的若干问题》,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3期。
[36]有关可补正的排除规则的评价,参见陈光中:《刑事证据制度改革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之探讨——以两院三部〈两个证据规定〉之公布为视角》,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6期;参见龙宗智:《两个证据规定的规范与执行若干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6期;熊秋红:《刑事证据制度发展中的阶段性进步——刑事证据两个规定评析》,载《证据科学》2010年第5期。
[37]事实上,有关瑕疵证据的争议已经在一些有影响的案件审理中显现出来。在这类案件中,辩护律师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并将侦查人员违法收集的证据视为“非法证据”。但法院却采纳公诉方的意见,将这些“非法证据”认定为“瑕疵证据”,并给予公诉方一定的补正机会,从而规避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这种裁判方式引起了较大争议。参见马竞:《“王朝抢劫案”审判长吴亦涛答疑》,载法制网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article/content/2011 - 09/11/content-2943437.htm?node= 5958,2012年2月12日访问。
【主要参考文献】
1.龙宗智:《两个证据规定的规范与执行若干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6期。
2.陈光中:《刑事证据制度改革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之探讨——以两院三部〈两个证据规定〉之公布为视角》,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6期。
3.张军主编:《刑事证据规则理解与适用》,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4.陈瑞华:《非法证据排除的中国模式》,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6期。
5.陈瑞华:《比较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6.熊秋红:《刑事证据制度发展中的阶段性进步——刑事证据两个规定评析》,载《证据科学》2010年第5期。
7.牟绿叶:《论可补正的排除规则》,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年第9期。
8.Andrew L.T.Choo,Abuse of Process and Judicial Stays of Criminal Procedure,Clarendon Press,Oxford,1993.
9.Andrew L.T.Choo,“Halting Criminal Prosecutions:The Abuse of Process Doctrine Revisited”,(1995) Criminal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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