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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撤销缓刑法律问题研究/谷从荣(3)

  一是法院将撤销缓刑建议的副本送达给被撤销缓刑人员,告知被撤销缓刑人员可以委托辩护人;

  二是确定听证的时间,通知建议撤销机关派员到庭,通知被撤销缓刑人员到庭、对脱管的被撤销缓刑人员可公告通知;通知相关证人、知情人到庭;通知辩护人到庭;通知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三是举行听证会,首先、由建议撤销机关宣读撤销缓刑建议书;其次、听取被撤销缓刑人员意见;再次、由撤销缓刑建议机关举证,被撤销缓刑人员予以质证;第四、听取检察机关的检察意见;第五、相互之间进行辩论;第六、被撤销缓刑人员陈述意见;第六、休庭合议;第七、宣告裁定。

  现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撤销缓刑的裁定,没有赋予被撤销缓刑人员对裁定不服的复议权、申诉权,因此,宣告撤销缓刑的裁定一经作出就发生效力。

  五、撤销缓刑后有哪个机关执行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七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根据这一规定撤销缓刑后,有司法行政机关将其送到监狱执行。但是司法行政机关交付执行在现在的体制下难以操作。一是,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其不能批准或决定逮捕;二是,司法行政机关不能确定刑期,监狱机关无法执行。

  因此,建议缓刑犯撤销缓刑后仍在法院予以执行,这样就可以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

  (作者单位: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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